使用指南
租用受理
暂定预约的受理
・暂定预约,在租用日的12个月前开始受理。
(1日~月末日的暂定预约,当月的1日开始受理。)
[例]令和4年(2022年)4月1日~30日的暂定预约,从令和3年(2021年)4月1日开始受理。
・预约可电话申请办理,如亲自前来则请去综合咨询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租用申请受理
・租用日的6个月前开始受理。
・租用申请书,可通过邮寄、拿至服务窗口或传真的方式提交。【FAX】025-525-4105
・申请书请按规定格式填写后提交。
(请从下方下载PDF或Microsoft Excel形式的文件。)
※可在会馆指南上登载介绍的活动,仅限于使用大厅、中厅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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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共设施预约系统
进入公共设施预约系统,确认中厅、大会议室、中会议室、小会议室、和室的使用情况,并可进行预约。
请点击公共设施预约系统的图标后了解详情。
※大厅无法在此预约。请去会馆服务窗口或电话预约。
受理时间
【会馆服务窗口・电话】
・上午9时~下午5时
※闭馆日(每月第3个周一。周一逢节假日时顺延至次日)不进行受理,年末年初(12月29日~翌年1月3日)也不进行受理。
【公共设施预约系统】
・24小时均可利用。
但因网络维护等原因也有短期内无法使用的时段,敬请谅解。
使用许可证
・申请书被受理后,租用者会收到许可证、设施租用费付款通知单。
租用费的支付
・“设施租用费”的支付,请在收到付款通知单10日内汇出。
※汇款手续费,请自行负担。
・最初发出的付款通知单,仅为“设施租用费”。
・附属设备(话筒、桌、椅等),则需另付费。
※付款通知单,申请当日会交予申请者。
※费用的结算,请当日在文化会馆付清,也可日后汇款。
租用变更・取消租用时须付违约金
・“租用许可证”发出后,如出现租用变更、取消租用情况,
则须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。
※附属设备的违约金日期算法,以该设施规定为准。
※租用日前,指申请日到租用日的前一天之间的天数。
租用注意事项
关于租用的事前接洽
・为了使活动安全、圆满地进行,请事先与会馆工作人员就日程、舞台装置等事项进行绵密的商量接洽。
・想进行会场踩点、接洽前,请务必提前联系会馆负责人。
无提前联系突然前来,有可能无法得到接待。
会场责任人、停车场责任人的配置
・租用当日,必须配置前台接待员,还须配置负责诱导入场者、紧急状况时诱导逃难的会场责任人,同时也要配置诱导停车的责任人。
容纳人数
・容纳人数,是考量灾害发生时的情形依据消防法规定的。
因要确保安全,禁止容纳超出了规定的人数。
其他
・没有许可的情况下,禁止使用易燃物。
・物品销售,原则上不被认可。如需陈列物品,以及展示、分发海报等广告品,请提前取得许可。
・如需出售食品,有些种类还须取得上越保险所的许可。
申请的提出,请及早进行。
在申请不被批准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的销售行为,敬请理解。
・禁止携带危及他人或干扰他人的物品、动物。
・禁止进入未取得许可的场所,未经许可亦不可随意使用、搬动器具等。
・禁止制造噪音以及暴力等干扰他人的不良行为。
・在会馆内及停车场内发生的失窃或事故,
本会馆概不负责,敬请理解。
・租用责任人必须掌握好安全出口、消防器、屋内灭火器、紧急状态时逃难路线等事项,并且必须提前告知相关人员。
・此外,有影响安全管理可能性的行为,以及不听从会馆工作人员指挥等行为,都将被禁止或受到限制。
使用费
・各区划的使用时间段,均包含从准备到事后清理的时间在内。
・以营利及营业为目的的使用,租用费将增加50%。
・夏季(6月15日至9月30日)及冬季(11月15日至4月15日)
租用费增加30%。
・大厅做准备或练习使用时,租用费收取70%。
・俱乐部活动、兴趣小组等进行练习,仅使用舞台时,
收取租用费的14%(但2个月前才开始受理)。
・租用各会议室、和室,可享受时间段优惠。
・使用时间超出本表格范围时,超出的时间按每小时计算,
每小时收取120%的费用。
・此外,如果符合上越市减免基准或上越文化会馆独有的减免基准,都有免除租用费的可能。详情请咨询上越文化会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