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指南

租用受理

暂定预约的受理

・暂定预约,在租用日的12个月前开始受理。
(1日~月末日的暂定预约,当月的1日开始受理。)
[例]令和4年(2022年)4月1日~30日的暂定预约,从令和3年(2021年)4月1日开始受理。
・预约可电话申请办理,如亲自前来则请去综合咨询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
租用申请受理

・租用日的6个月前开始受理。
・租用申请书,可通过邮寄、拿至服务窗口或传真的方式提交。【FAX】025-525-4105
・申请书请按规定格式填写后提交。
(请从下方下载PDF或Microsoft Excel形式的文件。)

可在会馆指南上登载介绍的活动,仅限于使用大厅、中厅的活动。

※租用费一览表在本页面的最后部分。

下载

 申请书(PDF形式)   申请书(Excel形式)   

关于公共设施预约系统

进入公共设施预约系统,确认中厅、大会议室、中会议室、小会议室、和室的使用情况,并可进行预约。

请点击公共设施预约系统的图标后了解详情。
※大厅无法在此预约。请去会馆服务窗口或电话预约。

受理时间

【会馆服务窗口・电话】
・上午9时~下午5时
※闭馆日(每月第3个周一。周一逢节假日时顺延至次日)不进行受理,年末年初(12月29日~翌年1月3日)也不进行受理。

【公共设施预约系统】
・24小时均可利用。
 但因网络维护等原因也有短期内无法使用的时段,敬请谅解。

使用许可证

・申请书被受理后,租用者会收到许可证、设施租用费付款通知单。

租用费的支付

・“设施租用费”的支付,请在收到付款通知单10日内汇出。
 ※汇款手续费,请自行负担。
・最初发出的付款通知单,仅为“设施租用费”。
・附属设备(话筒、桌、椅等),则需另付费。
 ※付款通知单,申请当日会交予申请者。
 ※费用的结算,请当日在文化会馆付清,也可日后汇款。

租用变更・取消租用时须付违约金

・“租用许可证”发出后,如出现租用变更、取消租用情况,
 则须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。

※附属设备的违约金日期算法,以该设施规定为准。
※租用日前,指申请日到租用日的前一天之间的天数。

租用注意事项

关于租用的事前接洽

・为了使活动安全、圆满地进行,请事先与会馆工作人员就日程、舞台装置等事项进行绵密的商量接洽。

・想进行会场踩点、接洽前,请务必提前联系会馆负责人。
 无提前联系突然前来,有可能无法得到接待。

会场责任人、停车场责任人的配置

・租用当日,必须配置前台接待员,还须配置负责诱导入场者、紧急状况时诱导逃难的会场责任人,同时也要配置诱导停车的责任人。

容纳人数

・容纳人数,是考量灾害发生时的情形依据消防法规定的。
  因要确保安全,禁止容纳超出了规定的人数。

其他

・没有许可的情况下,禁止使用易燃物。

・物品销售,原则上不被认可。如需陈列物品,以及展示、分发海报等广告品,请提前取得许可。

・如需出售食品,有些种类还须取得上越保险所的许可。
 申请的提出,请及早进行。
 在申请不被批准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的销售行为,敬请理解。

禁止携带危及他人或干扰他人的物品、动物。

・禁止进入未取得许可的场所,未经许可亦不可随意使用、搬动器具等。

・禁止制造噪音以及暴力等干扰他人的不良行为。

・在会馆内及停车场内发生的失窃或事故,
 本会馆概不负责,敬请理解。

・租用责任人必须掌握好安全出口、消防器、屋内灭火器、紧急状态时逃难路线等事项,并且必须提前告知相关人员。

・此外,有影响安全管理可能性的行为,以及不听从会馆工作人员指挥等行为,都将被禁止或受到限制。

使用费

・各区划的使用时间段,均包含从准备到事后清理的时间在内。
以营利及营业为目的的使用,租用费将增加50%。


夏季(6月15日至9月30日)及冬季(11月15日至4月15日)

 租用费增加30%。

大厅做准备或练习使用时,租用费收取70%。

俱乐部活动、兴趣小组等进行练习,仅使用舞台时,
 收取租用费的14%(但2个月前才开始受理)。

租用各会议室、和室,可享受时间段优惠。

・使用时间超出本表格范围时,超出的时间按每小时计算,
 每小时收取120%的费用。

・此外,如果符合上越市减免基准或上越文化会馆独有的减免基准,都有免除租用费的可能。详情请咨询上越文化会馆。

  设施租用费

  大厅  附带设备租用费

  中厅・大会议室・其他  附带设备租用费